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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0-20 17:02:55来源:咸宁日报作者:责任编辑:
12日,长安大道上车流不息,一辆红色小轿车的车主向车窗外扔出一个包装袋,飘到了路中央的隔离栏旁。负责该路段的环卫工张红春看到后,很无奈,只好趁车辆停下等红灯时穿过人行道,将这包被随手抛弃的垃圾捡起来。(10月14日《咸宁日报》)
车窗抛物,既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,更污染了城市环境。乍一看,这是公民道德低下,自律性不强,只顾自己方便,没有考虑到公共环境和环卫工人的感受。其实,这还是公民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。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66条规定,乘车人员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。既然法规有明文规定,那么对车窗抛物者,理应依法严惩。
在这方面,国内外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。国内的济南、珠海、武汉等地先后出台法规,对车窗抛物者进行重罚。在英国伦敦,凡有乘客朝车外扔垃圾,车主将被处以100英镑的罚款。而今,对车窗抛物,我市还没有启动实质性处罚程序,只希望司机和乘客自觉,这显然是不够的,必须出台相关规定,对车窗抛物者加大处罚力度。
当然,重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,养成良好习惯。因此,还要加大教育与宣传力度,着力提升市民的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。
注:以上善文(图)来至百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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